2025 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常考知识点汇总【导语】2025 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进入备考关键期,因此目前这个阶段教材应该看完一遍,该强化一下自己对于教材考点的记忆,及时查漏补缺。下面为您精心整理了 202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常考知识点汇总,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备考资讯,请关注为您实时更新的内容。【篇一】2025 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常考知识点:单价分析和标价汇总的方法 一、分项工程单价分析(考点) 1.计算分项工程量的“三费”(a/A) 单位工程量的人、料、机费用(a)= 单位工程量人工费+单位工程量材料费+单位工程量施工机械使用费 本分项工程的工、料、机费用(A)= 单位工程量的三费(a)×本分项工程的实物工程量 2.计算整个工程项目的“三费”(∑A) 3.计算整个工程项目的待摊费用(∑B) ◇内容:现场管理费+其他待摊费 4.分摊系数(β)和本分项工程的待摊费用(B/b) 待摊费用的分摊系数(式 3083-3) ◆本分项工程分摊费 B=A×β ◆单位工程量的分摊费 b=a×β(式 3083-5) 5.计算本分项工程的单价和合价 ◆综合单价(U)=a+b=a×(1+β) ◆合价(S)=综合单价(U)×工程量(Q)(式 3083-7) 二、标价汇总 ◆总标价=分项工程合价+分包工程总价+暂定金额【篇二】2025 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常考知识点: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一)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或 140 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按“商定或确定”条款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 7 类款项:①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经完成工作的价款;② 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④ 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员的费用;⑤ 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⑥ 扣减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⑦ 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二)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违约的 8 种情形:未能在开工日期前 7 天下达开工通知;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⑤ 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⑥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⑦ 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违约的 7 项付款:①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