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本《示范文本》供与软件开发项目有关的单位参照使用。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在使用《示范文本》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二、应当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三、在订立重大的或内容复杂的合同时,应当向法律专家咨询。《示范文本》的使用推广工作由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具体承担,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协助处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法律事务。目 录一、定义二、开发软件描述三、软件开发四、项目变更五、交付、领受与验收六、知识产权和使用权七、维护和培训八、价格与付款方式九、保证与免责十、保密十一、违约与赔偿责任十二、综合条款十三、争议解决十四、通知十五、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十六、信用补充条款附件签约日期:签约地点: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订: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编: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编: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开发用于 (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业务)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软件”包括”软件系统”,除另有指明外,指描述于本合同附件 中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开发和提供的当前和将来的软件版本,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的软件版本和相关的文件。2、”可交付件”指附件 中指定的由乙方所交付的软件,包括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3、”交付” 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的软件的行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4、”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他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技术标准、法律规范。5、”里程碑”是指附件 中所规定的由乙方在本软件开发过程中阶段性完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软件或模块。6、”源代码”指用于该软件的源代码。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具备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对该软件的评估、测试或其它技术文件。7、”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