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艺术中法律精神建筑艺术中的法律精神 这是一个灯火阑珊的夜晚,喧闹、迷离、躁动与激情充满着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闪耀的霓虹映在城市路人的脸上,伴着几许郁闷忧郁的神情,夹杂着几许发泄欲望的冲动
我也是这样一个城市人,但却偏偏选择了寂静与孤独
驻足湘江之畔,徜徉岳麓之颠,静静地看着城市的灯火,感受着现代城市建筑的艺术魅力,并不知不觉由此伸发开去,将混乱的思绪游走于建筑的艺术与法律的精神之间,试图在感性与理性间找到一个契合点,将其二者融合
在此种比拟的视野中,妄图在法学研习之路上另辟蹊径,寻找一种新的视角来审视法律内在的逻辑平衡和结构价值
一、凝固中的运动说到建筑的美,人们常常以“建筑是凝固的音乐〞一语冠之
确实建筑的形式语言和音乐十分的相似,他们在时空上都强调对称性
建筑立面上的门和窗是音乐的节奏和音符,建筑的形式语言和音乐的语言一样,在表意上都强调一种朦胧的状态,而非直露的表白
但是建筑本身却并非凝固之状态,建筑的存在,建筑的功能,以及建筑的审美,在更高的层次上具有自身的精神向度,呈现出一种四维空间复变的态势,一种拓扑结构
建筑艺术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不断地获得新的生命
在人类对艺术的鉴赏和诠释下,看似凝固的建筑重新被激活,古老的巴提农神殿、精致的黄鹤楼也在此种激活中具有了新的时代的意义和价值
这种凝固中的运动价值与法律的价值有着惊人的相似
篆刻在黑色玄武岩上的《汉谟拉比法典》距今已有 2700多年,但是如今的法学教育和讨论中我们依旧对于这部人类早期的行为标准欣赏有佳
《法国民法典》公布已有 200 年,但是其根本的原那么和精神并没有因为凝固的法典文字而被禁锢,而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开展,在法律的实践与讨论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制造自身的价值之维
二、在开放与闭塞之间建筑作为一门艺术和工程相结合的学科,其自身内部是无法到达一种自给自足的完满状态的,其必须有结构力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