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气象测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地面气象测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摘要:结合工作经验,对于影响地面气象测报工作存在问题及提高气象测报质量的措施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地面气象测报;提高质量;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working experience, the influence of ground meteorological observation work problems and improve weather forecasting quality measures was proposed. Key words: ground meteorological observation; improve quality;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P41 一、地面气象测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 1.雷暴 (1)雷暴的记录不对。法律规范规定雷暴方向按八方位记载,新观测员受风向方位的干扰,按十六方位记载,在做当日数据维护时,出现天气现象格式不对,数据不能存盘的现象。当雷暴起止方向之间达到 180°或以上时,应在起止方向间加记一个中间方位,有些台站漏记中间方位。 (2)有些台站对雷暴重要天气报的拍发规定不熟,尤其是夜间出现的雷暴,观测员不知如何拍发,各站的执行标准均不同,有的在20 时交班前发,有的在 7 时后到办公室就发,还有夜间的雷暴不拍发的。鉴于以上各种情况,根据重要天气报的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谈一下自己的看法,雷暴的重要天气报的拍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雷暴持续到下一天(20 时以后),则该雷暴需再发一次重要天气报。重要天气报中 GGgg 应编报 2001。另一种是根据重要天气报的补充规定“白天守班台站,每天 08 时 01分至 20 时 00 分(北京时)时段内第一次出现雷暴时发报,其后出现的不再发报。其中雷暴由 08 时前持续至 08 时后的,以 08 时后第一次出现雷暴的时间为准拍发重要天气报。不守班的 20 时 01 分至08 时 00 分时段内,如能确定雷暴出现时间的应拍发,此后白天守班时段不再拍发;如不能确定准确时间的,可不拍发”。显而易见夜间出现的雷暴,假如听到的不是本日的第一声雷,则不拍发。 2.蒸发 (1)蒸发皿中取水记录不对。《地面气象观测法律规范》第十二章规定“有强烈降水时,应随时注意从器内取出一定的水量,以防水溢出。取出的水量应及时记入观测簿备注栏,并加在该日的余量中”。有些站取水后,没有把取水量记入备注栏,而是直接记在余量栏中,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范》的规定。 (2)蒸发皿中重新加原量操作错误 当夜间出现较大降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