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在黑白之间的“赤脚律师”迷失在黑白之间的“赤脚律师” 不穿“鞋”的“脚”如何走路 《律师法》第 46 条规定:凡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歉、15 日以下拘留。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而《诉讼法》则规定除刑事案件外。公民可代理其他案件诉讼。但不能收取代理费。而“赤脚律师”便是通过“公民代理”做掩护收取“代理费”谋生的,因而也成为国家政策打击的重点。 20XX 年,无锡男孩陈宁从江苏某大学的法学院毕业已经 3 年了,至今还是一名“赤脚律师”,“当个律师是我一直的梦想,但连续参加了 3 次司法考试我都失败了,司法考试每年 30 万的报考人数,不足 7%的通过率,太难了。”陈宁对于目前律师行业的高门槛很是不忿。 “我一开始就是给别人提供法律咨询,写写诉状,租不起门面。就和其他人合伙。在一些合法的律师事务所租张办公桌,每个月除去 5000 元左右的管理费,基本上仅够糊口的。”陈宁给记者讲了他们这个“圈子”的一些事情。 “因为政府对我们这些没有执业资格的‘律师’查得很紧,抓住了要罚款,我们只好昼伏夜出,在法院、闹市区、工业区附近的各个旅馆,向那些来打官司的人发名片、推销自己,因为没有律师执照,我们的开价远低于正规律师开出的诉讼费。甚至允诺打赢官司再收费。那些请不起正规律师的人是我们最主要的顾客,假如听说哪里有民工欠薪、工伤、维权等事件。我们就会蜂拥而至,这些人一般对律师的身份与资格不关怀,他们只关怀能不能打赢官司,他们的经济能力又有限,所以会选择我们这样的‘赤脚律师’。” “我们中的很多人都打着‘律师’‘律师助理’‘法律顾问’的旗号来拉生意,开办法律咨询点,有的甚至用‘收费低廉、门路广泛、关系硬、包赢官司’的幌子来招摇撞骗。虚假承诺。蒙骗当事人,有的骗取代理费连个收据都没有,然后就逃之夭夭,无影无踪。 “我们这些人中,有良心的人会很讲原财地替当事人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接受委托、调查取证,并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诉讼,有的人则是故弄玄虚、虚假承诺,拿所谓的关系与人情来说事儿,把根本没有诉讼必要的事儿夸大,把胜算不大的官司说成必胜的官司,通过怂恿恐吓当事人来骗取关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