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方案 XX 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 XX 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有效提升 XX 镇生态环境质量,请各村(社区)立即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 围绕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等问题,对本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辖区内所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 二、排查内容 (一)污染排放情况。排查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工业园区,环评审批、污染防治设施和雨污管网建设情况,重点排污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水、废气、烟尘等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是否法律规范。 (二)环境风险隐患。村居要排查所有小作坊、小企业、建筑施工场地、石料场地、畜禽养殖、污水直排、黑臭水体、危险废物、重金属固体废弃物倾倒等涉水、涉气、扬尘治理不到位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生态破坏情况。村居重点排查河道、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违法建设、非法开挖等问题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各村(社区)4 月 15 日起对比辖区范围开展自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工作目标、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时限要求,并将《村(社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台账清单》于 4 月 25 日前报镇环保办。纸质报表由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镇环保办。 (二)全面整治。6 月 30 日前,各村(社区)要严格根据整改任务和工作目标,集中力量,强力推动并完成整改工作。对违法排污的企业,根据“先停后治”的原则,立即停产治理,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予以取缔。“散乱污”企业立即停产取缔。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个别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在整改过程中,能自行整改的立行整改,自行销号一批; 不能自行整改的以书面形式上报镇环保办,由镇环保办进行再梳理,问题较为复杂的请镇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力争于 2025 年 10月 20 日前完成整改。 (三)分析总结。2025 年 10 月 30 日前,各村(社区)要仔细梳理生态环境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镇环保办。 四、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填写详实准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根据整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各项问题隐患整改责任人对牵头负责整改的问题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