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1.1 项目背景巢湖位于安徽省中部,介于长江和淮河之间,其水域面积约 780km2,是我国著名的五大淡水湖之一。由于沿湖地区工农业生产的进展和人口增长,污染物入湖量的不断增多,巢湖水体和底质中营养物质不断积累,湖泊富营养化程度日趋严重,严重影响了沿湖地区经济的健康进展,甚至直接对生活饮用水造成了威胁。巢湖市的经济进展离不开开发利用巢湖,但伴随着巢湖水环境的不断恶化,不仅危及了巢湖市人民的生活环境和土地开发利用,而且也威胁和制约了巢湖市的经济进展。巢湖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一期工程的实施,削减了内源污染,使巢湖东端饮用水源地水质有了较大的改善,对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巢湖水生生态系统的恢复作出了较大贡献。在一期工程实施并完成以后,为巩固一期工程的环境效益、强化对巢湖市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进一步改善局部水域水质及恢复巢湖水生生态系统,需继续开展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二期工程。二期工程将继续对柘皋河入湖段和距中垾联圩的湖滨大道 500m 处湖区进行疏挖,同时将对一期疏挖区近岸带进行生态恢复;另外,结合巢湖东端水质与湖滨带生态现状,在西坝—烔炀河段进行湖滨带的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既削减了内源污染,有效保护了巢湖水源保护区,又形成“巢湖市湖滨带生态景观大道”特有的风景线。巢湖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二期工程将底泥疏挖与湖滨带生态恢复与建设结合起来,是本工程一大特色,也是巢湖污染综合治理向纵深进展的必要工程举措。目前该工程已经批准立项并付诸实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2025 年 3 月 15 日巢湖污染治理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正式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讨论院对此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本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我院接受委托后,及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踏勘、调研,收集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并进行了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在此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法律规范,编制了《巢湖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1.2 编制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年 5 月;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29 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25 年 9 月;1.2.5《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8 年 12 月;1.2.6 省政府皖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