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法律是人类理性选择和习惯沿袭的结果
一项法律制度,一种法律体系的演进及其形成,随着理性和习惯的积淀与试行,愈来愈趋于适应多样化的社会生活并得以解决复杂的利益纠纷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经济生活较古罗马时代纷繁复杂,动态交易安全更成为经济进展的关键
因此,如何设计和选择法律制度以解决复杂的纠纷,公正有效地保护交易安全,是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中国法学界所必须思考的问题
而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就典型地体现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交易安全的保障问题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被学者们称为“法学上的精灵”是一个理论界存在众多争议而又不得不面对的复杂问题
它与善意取得、法律行为、合同相对性、物权的变动模式、侵权损害赔偿等诸多理论问题纠结在一起,跨越了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三大领域,在调整对象上涉及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无权处分人与权利人、权利人与相对人三层民事关系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立法,导致国外理论也一直存在纷争
在我国,由于民法理论的不完善,现未能解决这一理论难题,驯服这个精灵,让其恢复原貌
我国《合同法》在制定中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规定为效力待定
但此规定在我国法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因此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进行讨论,对中国民法理论的完善及民法典的制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目 录摘 要:
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关概念
无权处分合同的概念
无权处分行为与无权处分合同的联系与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