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713 主要国家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变迁2025-07-13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是现代中央银行体系下对商业银行最重要的管制措施之一。 它要紧包含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1)被要求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机构范围;(2) 准备基数,即什么负债项目应该缴纳法定准备金;(3)什么资产能够充当 法定准备 金;(4)法定准备比率的高低;(5)计算准备金与缴纳法定准备金的时间。本文的 目的就在于,对全球法定准备金制度的演变进行总结.分析其演变对中国 货币调控机 制改革的启示。一、美国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历史与变革美国是世界上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的 国家, 同时,美国也有着全球最完善的中央银行体系。美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从银行 券的准备制度演变而来的,因此,我们分析美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制 度就不得不从美 国的银行券准备说起。在美国,商业银行最初是由各州特许的,法律并不要求它们保留一定的存款准备 金,也不必为其发行的银行券提取准备。那时,由于没有国家通货,银行券 普遍被用 作交换的媒介。然而,由于赎回银行券的交易成本较高,加之人们对发行者清偿能力 的信息不充分,银行券只局限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内流通。在 19 世纪 20 年代早期,纽 约与新英格兰的银行达成了自愿赎回安排,假如甲银行在乙银行储存有足够的贵金属 存款(黄金或者其等价物),乙银行就同意以平价赎回甲银行发行的银行券。这些存 款本质上就是早期的法定准备。继纽约与新英格兰之后,其它一些州开始要求银行为 它们发行的银行券保留一定的准备,甚至有些州还要求它们的银行为存款提取相应的 准备金。这些准备金就是最早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但在 1861 年南北战争爆发前,大 多数州还没有从立法上要求对存款提取法定准备金(Board of Governors of Federal Reserve System, 1938 )。1863 年,美国通过了《国民银行法》,第一次在全国建立了法定准备金制度。该 法案为国家特许的银行创立了一个组织上的网络,使得这些银行发行的银 行券能够更 容易地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但是,银行为了得到这一特许,务必对发行的银行券与汲取的存款都提取 25%的 准备。尽管在“赎回”城市的银行持有的准备务必是十足的“法定'货币(贵金属货币 (specie)或者绿背),不在“赎回”城市的银行持有的准备资产中,但能够有 60% 存放于赎回城市的银行猎取利息。法定准备保证了国民银行券的流淌性,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