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乡“坑长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乡坑塘管理,实现管控工作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制度化,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广阔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XX 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XX 市坑塘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坑塘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XX 乡下辖 X 个自然村,域内共有坑塘 X 个,农村粗放型的生活方式,造成村内坑塘成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生活污水的主要收集集散地,造成不同程度的土壤、空气、水污染,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健康、阻碍了农村城乡化建设的进程
近两年来各村均加大了坑塘治理管控力度,坑塘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治理反弹的现象,造成了治理效果不明显、村资金浪费的现象
建立和实行“坑长制”,达到“坑洁、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是坑塘法律规范化、生态化建设的必定要求,是加快推动“绿色进展、高端进展、率先进展、和谐进展”的重要要求
二、工作目标全面建立乡、村三级坑长制组织体系,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健全坑长工作制,明确坑长职责,实现坑塘管理全覆盖、无盲区、常态化、长效化
全面消除各类问题,确保全年坑塘周边无各类垃圾、无黑臭水体、无偷排暗管、无旱厕、水面无漂移物,确保水质达标
三、坑长职责建立健全“坑长制”,设置乡总坑长、村总坑长和坑塘坑长,乡党委书记、乡长为总坑长,乡包村科级干部为村总坑长,村“两委”干部担任单个或数个坑塘坑长
乡总坑长负总责,村总坑长和村“两委”坑长负直接责任,组织开展截污、治污、保洁、巡查、值守和保护工作
乡村辖区内所有坑塘的名称、面积、用途、位置、水体状况、责任人、周边污染源等信息全部建立档案
一般坑塘由村明确专人看护,重点坑塘由乡责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