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增值税比较 韩国在 1971 年制定的长期税制改革计划中决定引进增值税, 经过 6 年的准备,于 1977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中国从 1977年开始在少数行业试行增值税,但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是从 1994 年 1 月 1 日开始的。两国增值税在实施目的、税率结构及计税方法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在税种类型、征税范围、征管方法等方面也有较大的差异。分析两国增值税的差异,对于完善中国的增值税不无裨益。 中韩增值税差异表现 1、税种类型的差异 从税基上看,韩国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即对纳税人购入的所有物品或劳务所含的增值税均予以扣除。在韩国,只有两类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额:一是购入物品或劳务时没有得到税金计算书和没有向政府提交税金计算书;二是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联而支付的进项税额,如非营业用小轿车的进项税额、接待费支出的进项税额。 中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以企业销售收入减去所购进的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费用的余额作为增值额,固定资产购置费不能扣除,固定资产折旧费也不得一次性扣除,只能逐月分摊到生产成本中。 2、征税范围的差异 韩国增值税征税范围很广,凡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进口货物的自然人、法人和不具法人资格的社团、财团等,不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都属于增值税课税范围之列。 中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仅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与个人。 很显然,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提供劳务上,中国仅局限于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而韩国包括提供一切劳务,建筑业、运输业、仓储业、饮食旅店业、金融业、出租不动产及劳务服务业等都应缴纳增值税。此外,农业生产者也缴纳增值税。 3、免税范围的差异 韩国增值税的免税范围包括:基本生活必需品,如自来水、农林畜水产品;某些社会福利性服务,如图书报纸杂志、 通讯广播、图书馆、博物馆、动植物园的门票收入等;某些国计民生的服务,如医疗保健、教育、公用电话等;某些私人服务, 如为律师、会计师、艺术家、书法家等提供的劳务。 中国增值税的免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生产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等。 4、征管方式的差异 韩国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主要依赖电子计算机、纳税人在纳税期满 25 日内,将纳税申报书报送所住地税务署,并附送全部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