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优化、开发供应商资源,建立供应商市场准入和业绩评估体系,维持供应商队伍稳定可靠,为企业生产、建设提供可靠的物资供应保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供应商管理的范围,包括对供应商的调查、选择、开发、使用和控制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调查是基础,选择、开发、控制是手段,使用是目的。第三条 供应商管理的核心是在供应商资源调查基础上,形成优存劣汰机制,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册》。第四条 《合格供应商名册》是采购工作中选择、使用供应商的主要依据。对于未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的供应商,经过调查、评估合格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新增部分。第五条 对于未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册》,未经过调查、评估,或经过调查、评估后不合格的供应商,无投标资格,不得签订合同。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各生产性公司。第二章 供应商资源调查第七条 供应商资源调查是供应商管理的基础工作。分为现有供应商的合作业绩调查、新增供应商综合实力调查。第八条 现有供应商的合作业绩调查,是供应商资源调查的重要方面,包括现有供应商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年限,产品使用情况(数量、金额、使用寿命),售后服务情况,价格水平,财务付款与欠款情况。第九条 新增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调查,是供应商资源调查的补充,包括新增供应商基本工商资质、主要生产设备与检测设备先进水平、生产规模、财务能力、主要产品技术指标、主要用户使用情况(业绩、使用寿命),售后服务情况,价格水平,等等。第十条 供应商资源调查工作由公司业务部牵头组织。根据调查工作计划,由公司业务部进行现有供应商的合作业绩调查;组织推举人所在公司采购部,开展新增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调查。调查过程中,公司业务部必须提供相关真实数据。调查后,调查小组必须撰写调查报告、如实填写供应商资料卡,上报公司总经理。第三章 《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建立与维护管理第十一条 在分析、综合供应商资源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评估现有供应商、新增供应商综合实力,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册》。第十二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审核、建立,户头增减维护,定期颁布。建立计算机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第十三条 《合格供应商名册》包含的内容:供应商代码、注册名称(全称)、属地、注册地址、实际地址、企业网址、性质(外资/国有/国有控股股份/民营控股/民营独资/个资/个体)、经营性质(生产/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