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 意见》《省关于印发省加快推动养老服务进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 合实际,在试点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全面铺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方 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需求导向、专业支持、家庭参加的基本原则,有序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 设,推动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床边,让老年人在家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 务,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进展质量。(一)需求导向。综合考虑本区老龄化程度与老年人服务需求,聚焦基本养 老服务需求,培育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组织、护理站,满足老年 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二)专业支持。坚持社会力量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进展中的主体作 用,有效调动和发挥专业化、法律规范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组织的服务优势和积极性, 把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床位实时监测、专业护理服务作为家庭养老床位的必要 组成部分协调推动,法律规范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三)家庭参加。加强宣传提倡,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积极参加家庭养老床 位建设与服务,发挥家庭成员的作用,协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 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二、建设和服务法律规范(一)功能定位。家庭养老床位是依托养老服务组织、护理站,为老年人的 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与智能化家居改造,在家中设置具备机构 化服务功能的床位,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与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全 人长期照顾服务。(二)服务对象。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家老年 人:1.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有养老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未入住养老机构 或目前家庭有一定的照料条件临时不需要入住养老机构;3.资助对象须接受本市 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三)服务机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依法设立 或备案的养老服务组织、护理站。(四)服务要求。服务机构应积极提升专业化水平,配备与开展家庭养老床 位建设和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人员团队、信息系统,参照养老机构管理和服 务相关标准配备养老护理员并实行 24 小时值班。(五)床位建设内容。建床服务半径在中心城区不超过 15 分钟,偏远农村 地区不超过 30 分钟,确保及时响应与服务可及。服务机构对安装的适老化和智 能化设施设备定期维护,确保产品质量和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