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贿赂处理办法第 1 章总则第 1 条目的为了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厉打击和制止采购贿赂行为,维护本公司和供应商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 2 条适用范围凡本公司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采购贿赂行为,均依照本办法进行处理。第 3 条名词解释1. 本办法中所指的采购贿赂,是指供应商为销售物资而采纳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本公司工作人员,和本公司工作人员为了收受或者索取贿赂而购买供应商物资的行为。2. 本办法所称折扣,也就是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供应商在销售物资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本公司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3. 本办法所称明示和入账,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第 2 章采购贿赂定义标准第 4 条财物贿赂1. 供应商为销售物资,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本公司单位或者个人现金和实物的行为,属于财物贿赂。2. 根据商业礼仪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行为不属于采购贿赂。第 5 条其他手段贿赂供应商对本公司采购人员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属于其他手段贿赂。第 6 条行贿行为的界定供应商不得采纳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物资。在账外暗中给予本公司采购部门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第 7 条受贿行为的界定本公司采购部门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第 8 条折扣入账供应商销售物资,可以以明示方式给本公司折扣,折扣必须如实入账。本公司接受折扣必须由财务部如实入账。若折扣未进行实时入账,则该行为构成采购贿赂。第 9 条串通投标本公司采购人员为了收受回扣与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竞争的行为构成采购贿赂。第 3 章采购贿赂处理办法第 10 条供应商行贿处理针对供应商的行贿行为,公司的处理方式如下图所示。供应商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物资的,应当停止对其的采购行为,并进行相关调2 情节严重者,三年内不能参加本公司的招标活动或者成为本公司的供应商3 构成犯罪的,本公司有权向司法机关举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供应商行贿处理办法示意图第 11 条 投标单位串通投标处理投标单位和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