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鼓舞企业科技创新,促进公路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公路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完善公路工程标准法律规范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工程工法是以公路工程为对象,施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工程建设与养护施工方法
第三条 公路工程工法划分为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和养护六类
第四条 公路工程工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六条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负责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七条 必须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公路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标准,必须符合公路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 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有用性,必须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九条 公路工程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公路工程建设与养护行业内领先水平;工法中采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执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第十条 公路工程工法的关键技术必须是由申报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或与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第十一条 申报的公路工程工法,原则须经过两个(含)以上公路工程项目应用实践,得到建设或管理单位的认可,确认工程质量和安全可靠,具有较高的经济、环保、节能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被企业或主管部门评定为企业级公路工程工法
第三章 申报办法和材料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工法主要由具有公路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直接申报,必要时可由建设或管理单位组织申报
第十四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工法,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三个,同时要明确主要完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