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最新)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 发〔XX〕76 号),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 领作用,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化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家、省、 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决策部署和 XX 市“信用 XX”建设总 体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动政务诚信建 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推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 信用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动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建 立政府诚信监管机制,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 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推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乡镇(街道)政务、安全 生产等领域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管 委)诚信行政水平。(二)基本原则。1. 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政府(管委)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行 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2. 坚持政务公开。推动阳光行政,加快推动决策、执行、管理、 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3. 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 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4. 坚持守信践诺。各级政府(管委)要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 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在 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 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5. 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各级政府(管委)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 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二、探究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 务诚信监督体系,上级政府(管委)要定期对下级政府(管委)进行 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 府(管委)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 公室牵头负责)(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政府(管委)要依法接 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 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 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