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侨情普查工作的总结为仔细贯彻《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方案》(x(x)36 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侨情普查工作
现就 有关事项总结如下:一、普查对象1、乂境内的华侨、归侨、华人、侨眷基本情况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华人是指加入了外国国籍的具有中国血统的人
侨眷是指华侨、 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 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同上
2、x 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回国在 x 创业人员,留学人员及其亲 属
3、凡在乂境内常住三年以上、亲属在国外和港澳的城乡居民均 列为本次普查范围
二、普查重点1、改革开放前定居海外的重要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改革开 放以后定居海外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
2、国内归侨、侨眷,尤其是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上有一 定影响的人员,回国在巢创业的 x 和非 x 籍人员
3、经济生活存在一定困难的侨眷
三、普查时间普查时间安排 40 天,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普查登记阶段(2 月 24 日-3 月 20 日)
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人为普查员,在大力宣 传、多方了解的基础上,通过已掌握的信息,由普查员深化村居、深 入侨眷户进行普查登记
第二阶段:补充登记阶段(3 月 21 日-3 月 31 日)
市外侨办对第一阶段普查的侨情进行汇总核实,提出意见,由各 地、各单位普查员进行补充登记
四、普查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调查了解侨情,有利于促进我市对外联系沟通,加深与国(海) 外华侨华人及国内归侨侨眷感情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 人具体抓,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确保质量
侨情普查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