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保证临床合理、法律规范、安全用血,保障紧急抢・救的及时用血。2.范围:医院科室、员工、患者。3.定义:输血不良反应:是指在输血过程中或结束后,因输入血液或其制品或所用输注用具而产生的不良反应。4.内容:4.1 输血培训:培训内容: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各级各类人员培训要求:输血科人员须具有国家认可(或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过输血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上岗。临床执业医师,须经医院组织的输血培训合格后,由医院医务科授权方可开展临床输血工作。每年至少培训一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新入院医护人员和其他从事输血相关辅助工作的专门人员必须进行临床输血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 学时。医学生、进修人员入院教育培训必须包括临床输血知识,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输血相关工作。未经临床输血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工作。4.2 临床用血:输血前检查:检查内容:4.2.1.1. 1 输血相容性检测:ABO 血型鉴定、RhD 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抗 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检查对象:手术患者、待产孕妇和有创诊疗操作原则上应将输血前检查作为入院常规。内科住院、门急诊可能需要输血的患者也应提前进行输血前检查,确保意外大出血时输血治疗的及时和安全。检查频次:首次输血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检查;间隔三个月输血应重新进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每次输血前都应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输血申请:4.2.2.1输血指证评估:医务人员对输血患者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计划和方案。对不符合输血适应症的用血申请,输血科不予发血。输血知情告知: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双方在《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名。无家属签名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每次输血计划内输血可签署一份《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计划外输血需再次签署《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临床输血申请分级管理: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 8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