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资料(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仔细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管理,使之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管理工作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公文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指示,办法本公司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沟通经验的重要工具。各单位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应发扬深化实际,调查讨论,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不断提高办文的效率和和质量。第三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不得积压和丢失。第四条公文工作应贯彻责任到人的原则。公文由总裁办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并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文书处理、立卷、归档的干部。第五条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有:1.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2.决议:经会议讨论并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3.布告:向员工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4.通行:在公司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5.通知:颁发规章制度,告知某项事项,传达上级机关指示和会议决定以及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部门之间需要互相知晓的事项。6.通报:表彰先进,批判错误,传达重要情况。7.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8.请示:向上级机关请示指示、答复、审核、批准有关事项。9.批复:答复隶属部门的请示事项。10. 函: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复等。11. 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第二章公文格式第六条公文格式是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等部分组成。1.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标明发文单位(部门)和公文种类,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一般不加书名号。2.发文字号:包括公司及部门的代字、年号、顺序号,如“总裁办(97)第 12 号”发文。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部门发文字号。3.公文一律加盖印章,盖印的位置,在文件末尾年月日的中间。上报上级机关的公文,应注明签发单位。4.秘密公文应分别表明“绝密”、“机密”、“秘密”。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明“特急”、“急气5.向上级机关请示,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假如需要同时报送另一个上级机关,可以用抄报的形式。6.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后、本公司或本部门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