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保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法律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的工伤保险保障管理
第三章实施细则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时为每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组织申报工伤认定: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损害的;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4
患职业病的;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组织申报视同工伤认定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3
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六条 工伤认定申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应由法院或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首先确认并出具有关证明:1
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2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3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4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5
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员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
员工因醉酒导致伤亡的;3
员工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八条 员工因工作原因或者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公安机关交通办公室确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