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预结(决)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建项目预算、结算及竣工决算管理力度,提高公司专业化管理水平,法律规范公司工程预结算的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结(决)算管理的总体原则是“合同为本、事实为据、合法合理气基建管理部、审计法务部等相关部门相互支持、相互协作,使工程与经济目标同步实现。第三条房地产、旅游及其他基建项目均适用此办法。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项目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第二章项目预结算管理原则第五条工程项目预结算由审计法务部负责协调管理,由审计法务部选择入围中介机构负责预算编制及结算审核,同时提出优化设计建议。由项目公司与中介机构签订造价咨询合同。第六条基建管理部负责协调向中介机构提供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通知单、施工图会审纪要、材料限价单、技术经济签证等技术资料。第七条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1. 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2.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预结算人员之间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认真,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3. 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楚、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4. 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5. 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6. 方案优化原则:审计法务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设计、工程管理等单位、相关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7. 信息通达原则:工程预结算在编制时应考虑适应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多方面的需要,对资料、信息应及时整理,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给需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