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为了保证急重危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提高抢救的成功率,而制定本制度。急重危患者概念:急性发生的或有二个及以上危重患者同时来院的抢救的,或者患者在住院期间出现的生命体征不稳定,病情变化快,两个以上的器官系统功能不稳定,减退或衰竭病情进展可能会危及到患者生命的情况。这一类患者均可认定为急危重患者。1. 在患者病情突变,进行抢救时,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统一指挥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未到位时由现场职称最高的医师或急诊、危重医学科医师主持抢救工作,并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对重大抢救或特别情况(如查无姓名、地址者,无经济来源者)须立即报告医务处、护理部及分管院长或院总值班。2. 抢救时,医护人员要及时到位,密切合作,根据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护士在医生未到以前,应根据病情,及时做好各种抢救措施的准备,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静脉通道等。在抢救过程中,护士在执行医生的头医嘱时,应复述一遍,认真、认真核对抢救药品的药名、剂量,抢救时所用药品的空瓶,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抢救完毕,医师应立即据实补写医嘱。危重患者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3. 各级医师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向患者法定代理人或重要家属详细告知病情的严重性、预后、院方实行的抢救措施、需要代理人或家属配合的方式等等,并向他们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请收到者在“病危通告书”上签字。“病危通知书”原则上应一式两联,一联交给患者代理人或直系亲属,一联粘贴在该患者病历上。4. 在抢救过程中,应按规定认真书写危重患者的抢救记录,及时详细记录病情演变及抢救过程(注明参加抢救的人员及主持抢救最高年资医师的职称,抢救起讫时间、方法、效果等)。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全面,能体现疾病发生进展变化的过程,确保记录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保存完好,避开遗失。抢救记录须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补记,记录抢救时间应具体到分钟。5. 对重危患者要加强三级查房,住院医师(含进修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准确掌握体征,及时进行抢救。必要时应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查房。针对病情变化,及时实行措施,担任治疗组组长的副主任以上医师要在“病危通知”发出以后的三天内,每天对该患者进行查房,在病情需要时,随时查房。按要求及时写好病程记录,重危患者(告病危病例)每天要有病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