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制度编号:LYHB-B2-13-20111.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整体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人才的培育和储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法律规范了公司培训工作策划与实施,包括员工入职培训、在岗培训、再提高培训等所有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工作的管理。3.管理职责3.1 管理部:3.1.1 负责公司中短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3.1.2 组织实施新员工入职相关培训及公司级年度培训计划所覆盖的日常培训。3.1.3 所有部门级培训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工作。3.1.4 内部培训师的选拔与管理。3.2 各部门3.2.1 本部门新(在岗)员工岗位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与考核。3.2.2 职责范围内其他日常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与考核。3.2.3部门培训资料的存档与更新维护。3.3 总经理享有年度培训计划、外部培训申请的审批权。4.培训实施4.1 岗前培训本制度规定的岗前培训是指为新进员工入职前进行的培训,新进人员包括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调动岗位后的人员。4.1.1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1) 公司经营目标、进展前景、企业文化;(2) 管理制度讲解;(3) 基本生产流程介绍;(4) 安全知识;(5) 部门进行的业务技能培训。4.1.2 岗前培训于员工报道当日由管理部负责;部门的业务技能培训(包括调整岗位的员工)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进行。4.1.3 新招收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培训(公司、部门、班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4.1.4 除岗位业务技能方面的岗前培训外,新员工入职培训原则上不超过 3 天;特别岗位另行规定。4.1.5 岗前培训课程(业务技能除外)及教材的组织编排,由管理部依实际需要进行编制、修改。4.1.6 业务技能的岗前培训内容,结合在岗培训内容,由业务部门组织实施。4.1.7 各部门根据新员工的具体能力,依据公司《帮带管理制度》安排本部门的帮带工作。4.2 在职培训4.2.1 在岗员工的技能培训,以提高本职技能或增加第二岗位技能为需要;岗前培训的业务技能部分参照在职培训的规定执行;在职培训包括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4.2.2 定期培训4.2.2.1 定期培训依据其性质分为普通班(一般员工)及高级班(部门主管及以上干部),视实际情况有时也可合并。4.2.2.2 定期培训根据年度的培训计划执行。培训计划根据考核结果和企业进展需要制定,由业务部门及管理部共同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2.2.3 根据不同的岗位,定期在岗培训的内容针对点需要结合岗位特征制定。4.2.2.4 生产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