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锅炉与土暖气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常压锅炉与土暖气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北京铁路局《常压锅炉和土暖气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常压热水锅炉和土暖气炉 (一)常压锅炉:是指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本体顶部表压为零;额定热功率不大于 2800KW 的锅炉(包括预热水箱、汽水热交换器等)
(二)土暖气炉:是指以煤(蜂窝煤或散煤)为燃料的家用水暖煤炉
(三)茶水(浴)炉
第三条 常压锅炉、土暖气炉、茶水(浴)炉的购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管理都应当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安全科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法律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段的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车间对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参加常压锅炉、土暖气炉、茶水(浴)炉的改造、选购、安装方案的审定和验收;负责各车间在用土暖气的检验登记
(二)计划科职责:审批常压锅炉、茶水(浴)炉的改造计划,组织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并签定相关经济合同
(三)物资科职责:按安全科、计划科审定的购置计划采购所需设备,并应对其质量负责
(四)设备车间职责:负责常压锅炉、茶水(浴)炉的技术管理,按有关规定安排检测、修理、改造计划,制订相关操作章程
(五)教育科职责:负责对常压锅炉、土暖气炉、茶水(浴)炉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六)车间(含多经公司、配件厂)职责:负责本车间(含多经公司、配件厂)常压锅炉、土暖气炉、茶水(浴)炉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相关制度;仔细组织员工进行以预防煤气中毒、锅炉爆炸安全知识为核心的培训教育学习;加强巡视、检查,建立管理登记台帐
(七)班组职责:落实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制度;认仔细真的做好各项卡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