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电信产业规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论文摘要:日本加入 WTO 后,电信产业规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积累了成功经验。当前,我国电信产业的改革和进展进入关键时期,讨论和借鉴日本电信产业规制改革的经验,对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电信产业规制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应尽快出台电信法,建立新型独立的电信产业规制机构,引入信息产业基金和建立普遍服务基金,适当地运用不对称规制和综合运用技术、经济、法律等多重手段加强互联互通的监管。 在经济进展和信息化的推动下,日本的电信产业进展迅猛,拥有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电信市场和世界电信业排名第一的日本电报电话公司(NTT)。在发达国家中,日本的电信产业是进展最好的,这与其电信规制改革所取得的进展密不可分。日本电信业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进展,不仅强化了其国内竞争态势、增强了其国际竞争力,而且保护了日本消费者利益。通过法律、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其日本电信产业规制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当前,我国电信产业的改革和进展进入关键时期,讨论和借鉴日本电信产业规制改革的经验,对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电信产业规制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日本电信业规制主要特征 纵观日本电信规制改革的进展历程,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政府垄断和严格管制阶段、民营化和开放市场阶段、重组 NTT和放松市场管制阶段以及现代的日本电信规制阶段。日本电信规制改革的每一步都是伴随着法律的改进而进行的,日本政府始终本着壮大民族电信企业、增强电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引入新的不对称管制政策、建立电信争端解决委员会、进展批发电信服务、确保普遍服务的提供等一系列的规制改革措施,奠定了日本作为世界电信强国之一的规制基础。日本电信产业规制的主要特征有: (一)分类管制 日本在电信管制上最突出的特点是对电信运营商根据其是否拥有通信设施进行分类管制,自己建有通信设施提供电信业务的经营者为第一类电信运营商;其他的运营商是第二类电信运营商。 在电信运营商市场准入管制政策上,日本政府对第一类电信运营商实行了许可制度,而对第二类电信运营商则实行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登记和通报制),从而有效地避开了非效率的市场进入。同时,随着电信技术的进步和电信与计算机、CATV 技术的融合,以往的电信业务分类变得越来越模糊,新的分类越来越难以建立。这种分类规制的优点是避开了按电信业务进行分类管制所带来的矛盾,比美国按基本业务、高级业务对运营商进行分类管制更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