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 障广阔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全县混凝土搅拌站存在的环境污染问 题,根据《xx 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x〔xx〕89 号) 要求和省、市相关工作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省、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要求,坚持 全面整治、扎实推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污染治 理措施,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努力改善空气质量,造福全县人民。二、工作目标xx 年 6 月底前,完成现有混凝土搅拌站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改 造任务,达到法律规范化管理要求。对新建、迁建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根据 法律规范要求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管理,切 实做好混凝土搅拌站环境保护工作。三、实施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 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方案》(国发〔xx〕37 号)以及《xx 省促进 散装水泥 进 展 和 应 用 条 例 》 和 《 xx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x〔xx〕89 号)等文件。四、整治要求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新建、迁建、扩建、改建混凝土搅拌站要求新建、迁建、扩建、改建混凝土搅拌站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 产业政策要求到县经信委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登记后 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齐全并根据法律规范要求 同步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落实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和 本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 予以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方可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二)混凝土搅拌站围墙、排水和场地要求1. 混凝土搅拌站应采纳封闭式管理,外围护应使用砖砌围墙或彩 钢板围墙,高度应 22 米,并确保牢固和干净,出入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2. 应在出入门内侧水平距离 1 米范围内以及混凝土搅拌站区域 内设置排水沟槽,排水沟槽设置应满足区域内总排水量并达到连环贯 通;应设置与排水沟槽相连通的污水、废浆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 的废水应重复使用,做到少排放或零排放。未经沉淀处理且不达标的 废水不得排入市政管网和河道。沉淀池应及时清理,清理物应回收利 用或妥善处理。3. 混凝土搅拌站内道路路面及生产作业区、物料堆放区的地面应 作硬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