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检查(一)局部防突措施的安全检查1
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时的检查(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2)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 10m 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 0
5m 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3)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裂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 20m 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4)石门揭煤作业前必须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5)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 5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裂的区域,应适当加强法向距离)前进行
(6)石门揭煤工作面从掘进至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 5m 开始,必须采纳物探或钻探手段边探边掘,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前要求的最小距离
(7)采纳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时,要求石门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急倾斜煤层 2m,其他煤层 1
煤巷掘进防突措施的检查在区域防突措施达标后,局部防突效验不合格时,应做如下检查:(1)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王作面应当优先选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
(2)假如掘进工作面采纳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或其他防突措施时,必须经试验考察确认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
(3)下山掘进时,不得选用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措施;倾角在 8 以上的上山掘进工作面不得选用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措施
(4)煤巷掘进工作面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设计要求实施时,必须打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然后采纳直径为 42~75mm 的钻孔排放瓦斯
(5)若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