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资分配制度实施办法工资分配制度实施办法(暂行)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和理顺薪酬关系,保障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建立有效的激励各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特点及现状,特制订本办法
基本原则 坚持公司以效益定分配、员工凭业绩去薪酬,激励每位员工工作热情,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聪慧才智,使其综合素养得到充分发挥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根据公司的特点,合理确定员工的基本收入水平,并与企业的总体效益浮动挂钩
坚持酬劳与风险、责任相一致,岗变薪变的原则
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
实行择优聘用,以员工岗位责任、绩效、技能等指标综合确定员工酬劳
工资结构及分配形式第五条根据公司人员结构,实行不同类别的工资分配形式
工资形式划分为:岗薪工资、年薪工资、特岗工资各实习工资四个类别
第六条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实行年薪制
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为: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公司副职人员
第七条管理岗位人员实行岗薪工资制
一、岗薪工资标准划分级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部门正职、副职、特岗类、一至六类岗,(见附表一)岗薪工资按月发放
岗薪工资是由标准工资,奖励工资和福利补贴组成
该项工资是按实际工作的自然月天数为工作时间依据并计算发放
实际工作的天数依据当月考勤表确定,目的是鼓舞满勤
缺勤作相应扣减,要保证在岗的工作时间
项目部经理、专业公司管理人员对比相应的岗位,实行岗薪制
管理岗位人员设岗比例:(一)公司机关、项目经理部和专业分公司一般管理人员的岗位类别统一设一至六类 6 个类别,一、二、三、类三个类别按 4:4:2 比例确定
四、五、六、三个类别按工作需要设置确定
机关设特类岗,由公司根据岗位需要设置
(二)项目经理部执行经理、总工程师、经营副经理安本单位政治岗薪工资标准执行;项目经理部未设经营副经理、总会计师的,其副总工程师和经营主管、财务主管按本单位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