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由生产部通风专业负责,并根据《X 矿安全规程》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矿井通风工作由矿总工程师主管,矿通灭副总要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通风技术管理工作,总工程师、通灭副总必须常常了解矿井通风状况,对重大的通风问题和安全隐患等,必须亲自检查和组织处理
第三条 矿井必须采纳机械通风,并且必须有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套正常运转,一套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备用通风机应能在 10 分钟内开启并达到正常运转,装有通风机的井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矿井通风能力符合要求,出风井安装的防爆门应每 6 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 5 年进行 1 次性能测定
第四条矿井每 3 年必须测定 1 次通风阻力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第五条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必须开启灵活,并能在10min 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给井下的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40%
每季度由矿通灭副总工程师组织安检、机电、生产、通风等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应根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第六条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并正常使用;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向队长和矿调度室汇报
主要扇风机的检修和运转记录,要齐全完整,并妥善保管,主要扇风机及其所有设备,由机电队负责管理,必须保证完好
机房内严禁堆放、寄存其它物品
由机电、通灭专业人员及机电队定期检查
第七条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