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边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一、目的 为了更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法律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事件分级 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划分为 4 级
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分级以国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事件规定为准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反应当及时、处置有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工作
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由天然气、液化气、二氧化碳、硫化氢等可以致使人体缺氧窒息的气体所造成的中毒事件,可参考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六、监测、报告和预警 (一)区气象局负责开展天气气候的变化情况监测,在出现特定的天气气候条件时,及时向区政府和卫生局通报,提醒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政府和卫生局报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领导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根据相关规定履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二)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区卫生局为责任报告主体,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三)报告时限和程序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