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法律规范(成人质控版)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法律规范(成人质控版)第一部分脑死亡判定标准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即死亡
一、判定的先决条件 (一)昏迷原因明确
(二)排除了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二、临床判定 (一)深昏迷
(二)脑干反射消逝
(三)无自主呼吸
靠呼吸机维持通气,自主呼吸激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
以上三项临床判定必须全部具备
三、确认试验 (一)短埋伏期体感诱发电位(short-latencysomatosensoryevokedpotential,SLSEP)
正中神经 SLSEP 显示双侧 N9 和(或)N13 存在,P 14、N18 和 N20 消逝
(二)脑电图(electroencephalogram,EEG)
EEG 显示电静息
(三)经颅多普勒超声(TranscranialDoppler,TCD)
TCD 显示颅内前循环和后循环血流呈振荡波、尖小收缩波或血流信号消逝
以上三项确认试验至少具备两项
四、判定时间临床判定和确认试验结果均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可首次判定为脑死亡
首次判定 12 小时后再次复查,结果仍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方可最终确认为脑死亡
第二部分脑死亡判定技术法律规范 一、先决条件 (一)昏迷原因明确
原发性脑损伤引起的昏迷包括颅脑外伤、脑血管疾病等;继发性脑损伤引起的昏迷主要为心跳骤停、麻醉意外、溺水、窒息等所致的缺氧性脑病
昏迷原因不明确者不能实施脑死亡判定
(二)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可逆性昏迷包括急性中毒,如一氧化碳中毒、酒精中毒、镇静催眠药物中毒、麻醉药物中毒、抗精神病药物中毒、肌肉松弛药物中毒等;低温(膀胱温度或肛温 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严重代谢及内分泌功能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性脑病、低血糖或高血糖性脑病等
二、临床判定 (一)深昏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