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会纪检制度实施细则 自律会纪检制度实施细则自律会纪检制度实施细则违纪现象扣分备注 11)在晚上11:30 后,多次提醒而不关灯者,或在室内、走廊聚集大声讲话或播放音响音量过大(包括讲电话时音量过大),严重影响他人休息者 2)在晚上 11:30 熄灯后,仍在玩电脑游戏、打扑克、做剧烈运动,严重影响他人休息者违者每次扣 2 分 1 第一次违纪者,要求宿舍代表到自律会解释情况
第二次违纪者,写检讨,一式三份
第三次违纪者 ,上交学生处并作全院通报批判
第四次违纪者取消其星级宿舍评比
2 凡留宿异性宿舍,一经发现,即通知宿管驱逐异性出宿舍,并作全院通报批判及取消其星级宿舍评比
凡使用大功率电器(500W 以上)或点燃危险物品,一经发现,即没收其电器和危险物品,若违纪四次者,则取消其在星级宿舍评比中的纪检成绩
4、凡在宿舍区内带头起哄、打架、赌博、偷窃或收藏危险物品等,一经发现,即移交保卫部门处理,并取消其星级宿舍评比
附:纪检评分在星级宿舍评比中占一定比例
成绩每月公布一次,每个宿舍的基准分为 80 分,依此加减
加分原则:被宿管或纪检部员记录表现良好的宿舍,每次加 35 分
2 禁止晚上熄灯后在宿舍内点燃危险物品(如蜡烛、油灯等)每次扣 20 分 3 对工作人员有不礼貌行为(尤其是对自律会巡夜人员或宿管人员进行故意讽刺、刁难、拉扯行为等)每次扣 3 分 4 在宿舍区范围内带头或参加起哄、踢门、高空扔杂物的行为每次扣 3 分 5A:早上 6:50 前和中午 13:0013:40 在宿舍区喧哗 B:在宿舍区(包括走廊及宿舍楼下)打篮球、踢足球每次扣 2 分 6 故意损坏宿舍区内的公共财产(电话、电灯、水龙头等)者需照价赔偿
每次扣 10 分 7A:在晚上 11:30 分后才回宿舍楼 B:通过翻越围墙进入学校宿舍的行为每次扣 5 分 8 在宿舍区内打架、赌博、偷窃或收藏危险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