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道协驾驶员培训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自贡市道路交通运输协会(以下简称道 协)驾培专委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制定的《自贡市道路交 通运输协会驾驶员培训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专委会的会费和违约处 罚金管理事务以及明确专委会检查组的职责和权力,制定本 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专委会批准后,与《公约》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会费缴纳第二条 专委会各成员单位一次性向道协缴纳会费(限 制性会费)人民币 10 元(拾万元整)
第三章违约金的扣除与缴纳第三条 未经全体成员协商一致,擅自退出专委会或者 变更、解除本公约的成员单位,由道协从其会费中一次性扣 除违约金 10 元(拾万元整)
第四条 各成员单位有违约的行为,由专委会按相关约 定对其进行处罚,违约单位应在收到违约处罚通知书次日内 向专委会缴纳违约处罚金
对不按时缴纳者道协有权从其会 费中扣除
第五条专委会对拒不缴纳违约处罚金的单位提请行 业主管部门停办其驾培业务
第六条 专委会对违约处罚金实行专门账户管理,根据 道协相关规定并经专委会成员表决同意后(少数服从多数, 被处罚单位不参加表决;如遇表决票数同等情况下由道协裁 决),用于《公约》相关约定奖励以及专委会开展活动的经 费
第七条 检查人员在履职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 经查实,对其所在成员单位惩扣违约金 2 元/人次,并由 专委会向行业管理部门建议作为其所在驾校当年度质量信 誉考核评定的依据
第八条 对违反自贡市物价局、交通局《贯彻省物价局、 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自价发〔26〕60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擅自抬价、压价 招收学员,或实行其他手段变相抬价、压价招收学员的成员 单位,一经查实,第一次惩扣违约金 1 元/人次,第二次 及以上的加倍处罚,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其行政处 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