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营养指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贯彻健康 XX 战略,全面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25~2030 年)》、《健康 XX 行动(22030 年)》和《国民营养计划(2025~2030 年)》,以加强营养能力建设和人才培育为目标,建立 XX 省营养指导员培育体系并开展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在 XX 省范围内分级分类开展营养专业岗位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结合《“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初步确定到2025 年前“每万人不少于 1 名营养指导员为基础目标。逐步充实基层营养人才队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为健康 XX 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二、岗位定义营养指导员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指导的人员。营养指导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在餐饮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企事业单位等集体供餐单位和社区、病房、健身场所等一线岗位工作,重在普及营养知识和指导营养健康 。XX 省营养指导员在掌握营养指导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之外,针对不同的社会需求和服务对象,可细分为餐饮、老年、学生、妇幼、临床和运动营养等 6 个专业课程学员可根据自身需要选修一门或多门专业课程进行学习。三、组织体系(一)坚持政府引导。营养指导员培训工作在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指导委员会下设培训管理办公室(设在委食品安全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营养指导员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沟通进展中心承担,具体负责日常培训项目组织、培训机构初审和日常协调等工作。培训工作坚持知识普及、市场配置、考培分离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学术团体以及企业、个人的重要作用,推动社会各方良性互动、有序参加、各尽其责。(二)发挥专家作用。充分发挥 XX 省营养学会等学术组织专业优势和专家作用,为培训工作提供全程专业咨询和指导,负责制定培训大纲和课程内容,建立考核标准和考试题库,承担师资培育和教学评估,指导培训机构日常教学和教学质量。(三)强化评价管理。委人才沟通进展中心作为省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培训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员的培训过程考核和结果评价,承担第三方评价任务,组织培训结业考核认定工作。(四)遴选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会(协会)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均可申请成为营养指导员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大纲要求聘请专业师资、开发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