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山中心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购置、使用、管理、维修、报废)。特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申请。凡价格 500 元以上的实物,批量购置每件 300 元以上,且可以连续使用一年的物资设备,都视为固定资产,其它为一般资产。2、审批。申请表应写明用途、所需金额、购买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科审核,上报学校审批。审批过程中,应注意资金来源,或其它备注说明。3、购置。固定资产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学设备(设施);二是办公后勤生活用品,学校教学设备、物资原则上由设备科采购,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派员与设备科人员一起采购,如出现质量、数量、或货不对板等问题,应由经手人负责追溯。后勤生活用品物资由有关主管部门购买,会知设备科。购置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4、验收。实物购回后,应由经手人会同设备科主管人员共同验货,点清数量、核对型号、物品名称、产地、牌号、出厂日期(或生产日期)、说明书、技术标准等,验收合格签署验收证明,填写入库登记。5、领用。物资的领用,由领用人签收,填写存放地点,并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上填写签收手续。6、管理。各部门根据实物的性质、性能、便用方法、保养注意事项,所以各部门制定出使用规定条文,置于实物使用处的明显位置。如有必要应注明由专人保管、使用等字及损坏、遗失的赔偿条款。7、报废。因使用年限已到、性能或其它因素需要报废的,应由各科室填写申请表,写明实物名称、牌名、已使用年限、数量、报废原因、报废实物如何处理(处置),报设备科,由主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各部门无权自行处理报废实物,应会同设备科有关人员清点、检查后方可处理,报废物品若有回收资金,应交回学校财务,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置。如在年度清点核查中,设备科管理人员发现需报废物品,可督促该部门报废、更新。8、转移。实物使用者,在转交、调离或调动工作部门时应到设备科办理移交、转用手续,并在本部门资产登记册上重新填写。9、清点。每年定期进行财产清点、检查一次,各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由设备科统一直协调。10、责任。个人、各科室、部门由本人、部门主管签名领用各自的实物,并负责保管该实物。因主观原因对实物造成损坏或丢失,责任人应根据责任大小赔偿实物的部分或全部损失。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提出年度申请计划,物管小组审查,提出意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