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堂煤业防尘管理制度 神堂煤业防尘治理制度 (一)洒水防尘、定期清扫煤尘制度 1.矿“一通三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矿总工程师负责防治粉尘技术治理,矿通风科要有专业防尘队伍。每月“一通三防”专业会对防尘系统进展审查。 2.矿井综合防尘,实行齐抓共管,采掘区队和专业防尘队伍必需明确防尘责任范围,并建立严格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法。防尘责任范围:负压通风巷道由通风科负责,正压通风巷道由采掘施工单位负责,各转载点防尘工作由包机队负责。 3.矿井应建立粉尘测定和分析化验制度,配齐测尘人员和测尘仪表,对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二次,测尘中发觉粉尘浓度浓度超标的作业地点必需实行措施进展处理,待粉尘浓度符合标准时再进展作业,并建立台帐由通风队负责。测尘结果制表报总工程师批阅,并上报局通风处。 4.矿井必需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建立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 200 立方米,并有备用水池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和质量。 5.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上下山每隔 100 米应设三通阀门,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每 50 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并确保正常供水,水质水压符合《规程》规定,水质每季度测定一次。 (1)防尘用水的水质、水压应符合以下要求:a、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 150mg/L;b、悬浮物的粒子直径不得大于 0.3mm。 (2)炮掘工作面放炮时的高压喷雾装置的水压不低于 3.9105pa,每个喷嘴的流量不少于 4.5L/min。转载及装载点的喷雾装置,风压不低于7.35105pa,每个喷泉嘴的流量不少于 18L/min;单位巷道外表积的用水量不少于 1.5L/m2。 6.矿井进回风大巷,皮带运输巷、采区上下山、采掘工作面必需 制订煤尘清扫和冲洗制度,明确清扫或冲洗周期和责任人,一般状况下进风每月 1 次,回风道每半月 1 次。皮带运输大巷,采区上下山每旬 1次,采掘工作面每三天 1 次,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 1 次。 7.采掘工作面皮带、溜子运输巷各转载点,煤斗都必需安装喷雾洒水,捕尘设施应指定专人治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撤除。 8.采掘工作面应采纳湿式打眼,岩巷、瓦斯抽放孔、防突卸压孔严禁打干钻。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需使用水泡泥,实行放炮前后洒水,同时做好煤层注水工作,防突队打钻必需使用好除尘装置,煤巷单位打钻必需使用好防尘喷雾装置。 9.采煤工作面顺槽在距巷口不大于 20 米,距工作面头上不大于 20米;距回风巷口不大于 20 米,距工作面尾上不大于 10 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