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反垄断法宽恕制度摘要 宽恕制度是反垄断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
它是一套破坏组织成员间的信任,鼓舞成员竞相自首的新策略
本文通过介绍宽恕制度的涵义、卡特尔的危害性及适用条件
并借鉴欧美国家宽恕制度的先进立法经验,为完善我国的宽恕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 宽恕制度 卡特尔 完善建议一、宽恕制度概述(一)宽恕制度的概念宽恕制度,指参加卡特尔的成员在该行为尚未被发现时,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供信息和违法证据,协助执法当局调查案件,从而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待遇
美国是该项制度的创始国
宽恕制度可以说是一项年轻的反垄断法制度
因为相对于 1890 年颁布的、最早的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它只有三十余年的历史
1978 年,美国开始制定并实施了该项制度措施
自从该制度诞生起,它对反垄断执法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显著的帮助作用
为了更好的理解宽恕制度,有必要清楚“卡特尔”这一概念的内涵
卡特尔是垄断组织的一种表现形式
通常垄断组织以达成垄断协议来限制竞争,如固定价格卡特尔、划分市场卡特尔等
(二)卡特尔的危害性正常的市场竞争能够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鼓舞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卡特尔作为竞争者之间的协议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企业之间通过达成价格、产量、划分销售区域的卡特尔,限制了公平竞争,还会排斥其他企业进入该相关市场
假如没有作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的干预,最终的结果是:卡特尔成员占据着市场支配地位,消费者要花费较之前数倍的价格,购买没有任何技术改进的产品
(三)宽恕制度的适用原理宽恕制度的设立是一种主动执法
由于卡特尔具有隐蔽性,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容易调查取证,而有效利用宽恕制度可以打击违法者,还可以提高执法效率
经济学博弈论中有一个有关刑事犯罪的经典案例——“囚徒困境”
警察把两个犯罪嫌疑人隔离审查,给了他们三个选择:选择一是假如都坦白各判十年;选择二是只有一方坦白,坦白的一方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