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调动广阔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落实集团提出的精细管理、精心操作的措施,捋顺工资关系,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暂在铸业集团有限公司、锅炉厂有限公司、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试行
第一条 工人的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工人实行标准工时制,工资实行日工资制
正常日(指非双休日、非法定节假日及非年休日)日工资基数起点为 30 元,每一个档次为 5 元,双休日工资是正常日工资基数 2 倍,法定节假日及年休假日工资是正常日工资基数 3 倍
第二条 管理人员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管理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工资实行月工资制
1.一般管理人员实行月工资制,月工资起点为 880 元,每一个档次相差 150 元
2.中层管理干部实行月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制
月基础工资起点为 1200 元,每一个档次相差 200 元,岗位津贴为 200 元至 600 元
各公司可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3.生产一线的班长除执行日工资外,可设立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的具体标准由各公司自行确定
一般不得高于中层管理干部的岗位津贴
第三条 工程技术人员工资标准 工程技术人员实行月基础工资+职称津贴制
中级职称月基础工资起点为 1200 元,每一个档次相差 200 元,职称月津贴:200 元
副高级职称月基础工资起点为 2000 元,每一个档次相差 300 元,职称月津贴:500 元
正高级职称月基础工资起点为 3000 元,每一个档次相差 400 元,职称月津贴:800 元
第四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资标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月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制
月基础工资标准与岗位津贴标准根据各公司的具体情况,其标准由集团董事长确定
第五条 大中专毕业生工资标准 1.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实行月工资制
月工资标准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 70%
2.大中专毕业生预备期满后可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其工资按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