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市公司中高层人员车务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实行多样化福利政策,统一管理标准与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公司,下属二级公司及物业公司参考执行
第三条 申请对象已转正的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 原则(一)执行“限额控制,费用节约,实报实销”的原则;(二)补贴标准具有职级差别,只有具有相应职级才可享有相应限额补贴
第五条 职责车务补贴申请人:首次申请者须在 OA 上发起《南宁城市公司中高层车务补贴申请流程》,经总经办及相关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审批同意后,申请人须按月在相应职级车务补贴限额范围内进行实报实销
总经办:负责车务补贴政策的制定、更新、调整、监督执行;负责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申请表单的发放与归档;负责协助申请人办公地点停车手续办理
财务部:负责设立车务补贴费用台账,每月需与总经办核对费用信息,保证费用明细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 车务补贴细则第六条 补贴标准(一)中高层人员车务补贴实行限额费用包干制,按月向中高层干部用车提供限额车辆使用补贴
补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过路过桥费、油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
(二)每月限额补贴的适用对象及金额标准见下表: 序号职务限额补贴标准(元)备注1总经理助理及以上高管人员1500按月在限额范围内提供发票进行实报实销
2部门总监/经理10003部门副总监/副经理 8004部门经理助理600备注:1、以上,如员工确因工作特别需要突破所在档位,具体执行标准根据审批确定; 2、若中高层车辆涉及私车公用,则其补贴根据两者较高的标准执行
(三)车辆补贴按月进行报销,申请人须在每月 10 日前通过 OA 财务流程上报上月车务补贴,报销票据包含油票、停车票、过路过桥票据等,在限额范围内实报实销
(四)办公地点停车费由总经办指定行政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