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合同知识过任与合同责任的不同20XX年XX月多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执行的卓越管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壹百零七条分别对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责任,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不足百字的条款原文,和内容迥异的案件事实间有共鸣有碰撞。对法律条文的认识和理解,对立法原意的探究和遵循,关系到法官于审判实践中对法律事实的认定及对法律条文的正确适用。基于此,将我对〃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责任的不同”的认识和理解,谈以下浅见。壹、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于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壹)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和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就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规定。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中先合同义务,是随着缔约人双方为成立合同互相接触磋商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而非合同有效成立前产生的给付义务。这种义务包括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保护、互相通知、诚实信用等义务。由于这些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而逐渐产生,因而于理论上又称为〃附随义务”,缔约人违反这些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所负的赔偿责任,就是缔约上过失责任。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有四项:1、缔约人壹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人壹方违反先合同义务是构成缔约上过失责任的重要要件,若缔约人根本没有违反先合同义务,则根本谈不上什么缔约上过失责任。2、未违反先合同义务者受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另壹要件便是未违反合同义务者受到了财产上的损失。如果没有造成什么损失,即使违反了先合义务,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3、违反先合同义务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因为法律只能要求违反先合同义务人对其违反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所以这就要求违反先合同义务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失和违反先合同义务之间不存于因果关系,则违反先合同义务者就不承担缔约上过失的赔偿责任。4、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过错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心理状态,它分故意和过失俩种形式中。于民法范畴中,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范围仅以过错之有无和损害之大小而定,壹般不因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不同。于审判实践中,判断先合同义务人是否有过错,壹要见要约是否已经生效。二是要见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三要见义务人的预见能力和范围。另外,仍应注意过错的复杂形式,从而正确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承担及大小的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订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壹致的结果,其追求的目标是实现某种权利,因而合同当事人应当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合法等原则进行善意的协商。如果当事人不是以通过订立合同实现合法权利为目的,而是假借订立合同,利用对方当事人的盖章、恶意进行磋商,就违背了合同的原则,合同即便成立也是无效的。2、故意隐瞒和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为成立合同之目的,双方当事人于订立合同阶段应积极履行忠实的义务,而不应当故意隐瞒和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于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于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彼此间已具有订约上的联系,故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相应的义务。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1)缔约费用;(2)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3)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失去的利息。间接损失为丧失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二、合同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