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房地产合同纠纷违约金案例范文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
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依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需遵守的义务
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
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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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违约金纠纷案例解析:上诉人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辽宁李世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违约金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xx]和民合初字第4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xx年11月28日立案,由审判员白云良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审判员高子丁、代理审判员王大鹏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投资公司托付代理人徐驰、王昱,被上诉人李世公司托付代理人栾严峰到庭参与第2页共1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投资公司诉李世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结算纠纷一案于20xx年11月12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投资公司要求返还投资款743
1万元、拖延履行违约金及利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15日作出(20xx)沈民(2)房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关于李世公司的违约金责任,该裁判文书作出了如下论述:由于20xx年协议书明确商定,如李世公司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投资公司支付价款,则按未给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投资公司支付违约金,因此李世公司应向投资公司担当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且当事人商定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其次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