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 为建立建全本公司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若干意见》【郑政办〔2025〕69 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缴存主体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由本公司和与本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已转正在职员工共同缴存,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权属 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本公司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四、管理职责 1、公司管理层会议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比例等公积金管理的政策和重大问题
2、人力资源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核算、转移、封存、注销等日常管理业务
3、财务部负责住房公积金扣款数据的审核、付款等业务
五、缴费基数及缴存比例缴费基数以每年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准
公司为员工缴纳和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为 10%
六、缴费方式员工住房公积金中公司缴纳部分由公司委托银行代缴,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七、住房公积金的新增与停缴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新员工入职三个月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的新增或协助其办理转移手续
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2、员工住房公积金从外单位转入公司时,若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且不能立即调整的,则暂沿用原缴费基数,但,如有超出公司所应承担的费用则有员工自己承担
人力资源部则要在下次申报缴费基数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3、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停缴手续
《离职审批表》在当月 15 日之前批准的,当月办理停缴;《离职审批表》在当月 15 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