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劳动纪律,法律规范员工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产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制员工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 8:00 至 11:30,下午 1:30 至 17:30(夏季为下午 14:00 至 18:00);实行 6 天/周工作制。第三条 考勤范围(一)自总经理(含总经理)以下员工均在考勤之列; (二)有特别情况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将批条交至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 考勤办法 因我公司考勤机尚未恢复使用,暂安排固定人员划考勤,具体安排如下:(一)公司领导、综合部人员由综合部考勤员负责;(二)生产技术部、项目部、机动部、工程部、采购部、财务部、预决算、安全环保部、运输部等部门及各车间由各部门/车间考勤员负责.第五条 考勤要求(一)各部门考勤员需于次月 1 日下班前将主管领导及副总签字版的上月请假单、调休单、出差单及考勤表(签字版及电子版)提交至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对考勤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汇总;(二)综合管理部考勤员每月 5 号前汇总上月“员工考勤统计表“情况,经领导签字审批后,作为当月工资审核、考核、发放的依据。第六条 考勤种类(一)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至 30 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二)早退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三)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四)旷工 1、无故缺勤,即为旷工; 2、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 30 分钟或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即为旷工。 (五)请假普通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批准,主任级以上员工请假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普通员工请假 2 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3 至 5 天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核准,5 天以上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员工请假事先必须持批准的“员工请假审批单”(见附表)到综合管理部备案,不到综合管理部备案的,当月未出勤天数一律视为旷工,如有特别情况不能正常履行请假程序,领导口头同意后,可在上班后即时补办请假批准手续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未补办手续者视为旷工,员工在请假期满回厂后应在当日或次日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销假手续,不销差或不及时销差者将予以处罚(详见公司《奖惩管理制度》)。1、出差(1)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经主管副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