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批准:审核: 编制:机动部 制定日期 2014 年 9 月 20 日 实行日期 2014 年 9 月 20 日 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各项设备管理制度的监督管理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设备管理水平,法律规范岗位员工的正确操作行为,预防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考核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设备监督管理考核工作。第二章 设备基础管理工作考核第三条 基础设备管理(一)设备台账1、各部门、车间应有设备台账,与公司机动部台账不一致的,每台考核车间相关人员 1 分。2、设备台账要求内容齐全、准确、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考核车间相关人员 1 分.3、设备异动不及时反馈的,每台考核车间相关人员 1 分.4、对更新、新增或报废的设备按公司规定及时进行备案登记,设备变动情况每月统计一次上报机动部。未按要求完成的考核相应责任人 1 分。(二)设备技术档案1、每台设备应有技术档案,且原始参数填写完整。设备图纸资料及安装、验收记录等齐全.设备台账与设备档案数量一致,每少一台考核车间相应责任人 1 分,填写不完整,每台考核车间相应责任人 1分。2、设备技术档案中,设备运行时间记录、大、中修记录、技改记录、设备事故记录、零部件更换记录、设备防腐蚀记录等按时归档,没按规定执行的,每项考核相应车间的责任人 1 分。3、更新或新增的设备,按规定及时更新档案内容或增加设备档案,没根据规定执行的每项考核相应负责人 1 分。(三)设备记录1、设备月度检修、保养计划和记录归类齐全,检修、维护设备根据月计划执行,不符合一项考核车间责任人 1 分。2、设备巡检记录填写不法律规范、不齐全的,考核车间相应负责人 1 分。3、设备月度润滑计划及润滑记录归类齐全,不符合一项考核相应责任人 1 分。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1、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按公司规定定期更新,未建立台账的考核相应责任人 1 分,不完善的每处考核责任人 0.5 分,未及时更新的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人 0。5 分。2、按公司制度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未按手续移交的每发现一次考核相应责任人 1 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全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 1 分。3、未按公司制度、流程进行固定资产的调拨、闲置、报废,发现一次考核车间责任人 2 分.4、各部门配合财务部做好固定资产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未积极配合的考核相应部门责任人 1 分.第五条 特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