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原则及范本一、制度应具备的特点制度应具备以下特点: 系统性、权威性、强制性、平等性、稳定性
(1)系统性:任何制度都不能独立存在,它只存在于企业管理系统的框架之内
(2)权威性:制度一经确定,必须执行
(3)强制性:任何制度都必须包括对违反者的惩处条款,且对违反者强制执行惩处,若不强制执行,制度将失去作用
(4)平等性:任何制度都无例外,谁(规定的对象)违反,谁就应该受到惩处
(5)稳定性:制度发文执行后,应有一段稳定期
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尺度和标准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应明文修改或废止,然后颁布新的规定
二、制度制定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可执行性、可监督性、可衡量性、可运作性、具有一定弹性
1、可执行性:任何条文都必须是可以执行的,不能执行的条文和法规应立即废止,否则将破坏规章制度的权威性
2、可监督性:任何规章制度在制定时都必须确定监测手段,以保证规章制度的执行,否则制度如同虚设
3、可衡量性:制度必须是可衡量的,即必须有明确的尺度和标准来推断是否违犯,且这些制度和标准应尽可能量化
4、可运作性:即能形成一套完整的运作机制,具有配套的表单、奖罚措施,最终能闭合
5、具有一定弹性:因为没有任何一项规定可以精确限定一件事物,所以任何制度也都应有一定的可调节程度,即具备一定的弹性
这种弹性是有限的,积极的、人性化的
设定弹性是为了提高效率,增加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而不是为了与制定制度的目的相对抗
例如:公司规定超过上班时间 10 分钟为迟到,10分钟是弹性尺度而不是叫每一个都可以晚到 10 分钟
另外,凡与新规定相矛盾的旧规定,应一律废止,且行政管理部应发文申明,否则新旧混杂的制度将使管理失去统一的标准,造成混乱
三、制度建设与实施过程制度建设与实施过程:立案、拟定条文、会议讨论、宣传与监督执行、修正或废止
1、立案立案需要解决以下问题:(1)什么事务需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