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子公司及办事处
第二条 劳动合同管理由综合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公司须查明应聘者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情况,确定公司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性和合法性
对原签有劳动合同的应聘者,需查验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由公司留存
(二)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应聘者须提供符合公司对应聘人员健康要求的体检报告
(三)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员工和公司综合部各存一份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岗位变更:岗位聘任通知、待岗协议或离休修养协议书,随劳动合同书保存一份
(二)其他变更:经双方协商后,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一式二份,一份随原劳动合同书保存,一份员工本人留存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对方,对方应填写回执
(二)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在收到或发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在双方办理完工作交接五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之日后三十日内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共二联,第一联存公司综合部;第二联交付员工
(四)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之日即为员工劳动合同解除之日
对五日内尚无接受单位的员工,原公司应在劳务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其名单报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十五日内日,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将人事档案转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及时办理物品清退等事项,按时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