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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还是摒弃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反思VIP免费

吸收还是摒弃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反思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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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还是摒弃: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反思一一基于相关裁判案例的实证研究AbsorptionorAbandonment:ReflectionontheRightofTerminatetheContractoftheDefaultingPartyEmpiricalResearchBasedonCases作者:蔡睿[1]CAIRui(LawSchool,TsinghuaUniversity,Beijing100084,China)作者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出版物:现代法学年卷期:2019年第3期摘要:我国《合同法》并无关于违约方解除权的明文规定,相关裁判以《合同法》第94条或第110条作为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的依据,均难谓妥当。考察相关裁判背后的实质动因,可以发现通过现有规则即可直接或间接达到目的,并无创设违约方解除权的必要。为违约方解除权提供正当性支撑的效率违约理论,渊源于诞生地的特殊制度背景,其自身亦存在不少盲点,且与我国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及我国《合同法》设置的违约救济路径不相容。违约方解除权这一制度“创新”过分侵蚀合同拘束力,不符合当下中国的社会现实,应予以明确摒弃。页码:152-168页主题词:违约方解除权;《合同法》第110条;实际履行;效率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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