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设备管理力度,明确各车间的设备管理责任,确保设备的持续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塔里木分公司各车间。3.职责、权限3.1设备基础管理3.1.1本规定由公司生产科制订、监督、考核各车间。3.1.2各车间参照公司管理制度制订执行本公司的设备管理办法。3.1.3生产科有权检查、监督、考核各车间设备管理状况。3.2设备事故管理3.2.1一般设备事故由各车间负责按制度考核管理。3.2.2重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生产科负责调查、处理、召开事故分析会。3.2.3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生产科参与事故分析会,并按要求上报事业部。3.2.4重大设备事故由公司拿出事故处理意见及并上报事业部企业经营管理部备案。3.2.5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拿出事故处理意见并上报事业部企业经营管理部,事业部企业经营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责任领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经济处罚。3.3设备运行管理3.3.1辅机设备停机,影响主机设备运行的各车间应在半小时之内电话上报生产科,并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生产科;3.3.2主机设备(窑、水泥磨、生料磨)停机2小时以上各车间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生产科。水泥磨停机是指每年的3月至11月水泥销售旺季,生料磨停机是指故障停机(含辅机故障影响磨机停机)。3.4配件材料管理3.4.1各车间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生产科申报下月配件材料计划。3.4.2生产科每月十五日前向事业部企业经营管理部上报应付帐款表及月度资金计划表。3.4.3各车间必须做到帐物相符。3.4.3各车间有责任对器材配件质量进行验证,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生产科,积极协调供货单位予以解决处理。3.4.4各车间必须建立、健全耐磨材料、耐火材料、主要设备备件的消耗台帐。3.5设备检修管理3.5.1各车间根据设备情况,做好每月检修计划、实施、验证,并做好相关记录。3.5.2各车间根据设备情况,做好年度总体检修计划(含检修资金计划)上报生产科,生产科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下发执行。3.6设备现场管理3.6.1生产现场设备应达到“三见”、“四无”“五不缺”、“六不漏”标准。3.7设备综合管理3.7.1各类报表及股份公司、事业部、公司会议要求工作必须按时上报及完成。4.引用文件4.1《水泥设备管理规程》5.管理内容及工作程序5.1基础管理5.1.1参照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各车间建立、健全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制度(三大规程: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程、设备检修规程。三大制度: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点检制度、设备岗位责任制。八项管理办法:设备前期管理、固定资产、大修资金、润滑、备品配件、动力管理、设备事故、技术资料档案管理)5.1.2根据设备管理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各级设备管理机构。5.2事故管理5.2.1重大设备事故由生产科会同相关部门、车间责任人查看现场后,了解情况汇报公司领导,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修,并做好记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生产科汇报。重大设备事故处理完毕后,各车间应在三日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将事故处理结果会后一日内由各车间领导签字后上报生产科。5.2.2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各车间领导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口头汇报,各车间领导必须到现场确定处理办法,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修,并做好记录以及善后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查看现场取证,对设备进行抢修和人员安顿工作,做好现场记录。特大设备事故处理完毕后,各车间应在1日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将事故处理结果会后一日内由各车间领导签字后上报生产科。5.2.3在设备事故发生后若出现人员伤亡,需要公安部门出面调查的,要立即报案,保护好现场,妥善做好及时处理事故与保护现场的两者之间工作。5.2.4重、特大设备事故分析会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召开,必须坚持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做到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经处理和干部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5.2.5重大和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确定事故性质,根据损坏程度,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对重复事故的责任者要加重处理,生产科监督执行。5.2.6各单位填报的事故报告,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隐瞒。5.3设备运行管理5.3.1主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