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六安市公路管理局文件六路路[2009]7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公路管理局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公路分局、杨小店治超检测站、流动治超队:为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六政办[2008]78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
我局制定了《六安市公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第2页共17页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7页经多方论证及直属分局试行半年,并经修改后,现将该标准下发给你们,2009年5月1日后一律按该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试行)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六安市公路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序号违法行为法律、法规依据细化标准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公路法》第八十二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经公路管理机构警示后能主动及时恢复原状的
教育为主,免予罚款2、擅自占用公路10平方米以下的;擅自挖掘公路对公路损坏较轻的;违法情节较轻的且当事人能积极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
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3、擅自占用公路1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擅自挖掘公路对公路损坏较重的,存在安全隐患的
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4、占用公路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