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嵊泗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逐步建立科学的教职工评价激励机制,根据省市县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相关规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订本考核指导意见。一、考核对象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其他性质学校教师参照执行)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坚持组织评定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学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现有基础与发展性相结合,做到考核标准、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公开,考核程序规范。2.注重实绩原则。考核的目的是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要把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把教师的注意力引导到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全面教育质量上来。3.强化师德原则。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必须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学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年度考核直接记入不合格。4.分类要求原则。学年度考核应与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后管理结合起来,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同和工作职责的差异,提出不同的考核要求,实施分层次考核。5.学校主体原则。学校是实施教师学年度考核工作的主体,校长是教师学年度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在本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下,根据实际,使考核内容进一步具体化,也可以根据需要对考核内容作补充调整,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使教师学年度考核工作与学校的年度重点工作相衔接。6.可操作性原则。考核内容的规定、考核项目的制订、考核程序的安排应具体可操作,并尽可能简便易行,使考核工作促进学校发展。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师德表现。重点是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能,主要考核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班级管理水平,有关人员处室组管理水平,业务知识和技术更新情况。重点是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业务能力与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相符,教育教学方法得当,沟通协作能力强,知识更新快,工作中有改革创新精神。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重点是工作责任感、事业心,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踏实,积极参加学校(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活动。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管理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情况。重点是工作量情况,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业绩,教科研成果,在学校处室组发挥的作用和工作效果,对学校发展的贡献等。四、考核程序及实施: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逐一进行:1.教职工个人述职:教师对照考核内容,围绕德、能、勤、绩四方面撰写好学年度述职报告,并经校长审阅后在教研组或年级组内进行述职;校长在必要时也可有选择地指定部分教职工在教师大会上作述职报告。2.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考核由学校工会组织进行,考核等第由学校考核组审定。3.服务对象评价即学生(或家长)评价,由学校考核组负责实施。4.同级评价即教职工群体评价,由学校考核组负责实施。5.校考核组考核:学校考核组由学校党、政、工领导及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考核组组成以奇数为宜。教职工任职考核的整个组织工作由学校考核组负责实施。6.教师大会表决:学校考核组确定的“优秀”级推荐人员,须经教师大会在学校“优秀”级限额内表决通过。参加表决的教师不得少于全体教师的4/5,“优秀”级教师的得票数大于实际参加表决大会教师总数的1/2则予以通过。在学校“优秀”级限额内,教师第一次表决时未过半数者,学校考核组可按得票多少为序,根据本校“优秀”级实际缺额数,进行第二次表决,第二次表决仍未通过者降一等第。7.考核结果公布:学校考核组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位教职工。直接认定为不称职者应事先报告局人事科,经审核后方可通知。五、考核方法及计分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按百分制量化赋分方法进行。教职工学年度任职考核期内有《嵊泗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任...